寶子,給你說個事兒。你看哈,要是用人單位拖著工資不發或者沒發夠工資,咱勞動者能依法去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,法院也得依法發出這個支付令,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。
這勞動合同法可給咱勞動者討薪開了個綠色通道,有了這個支付令,咱要是拿到企業欠薪的證據,就能向法院交支付令的申請書。這一規定讓咱能更快進入司法救濟程序,對用人單位來說,拖欠工資的法律風險也大大增加了。
那這個支付令是啥?它就是督促程序,法院根據債權人要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,用支付令讓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,這是個特殊的法律程序。支付令有強制性,和法院生效的判決、裁定一樣有強制力。
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得重視起來,按下面的方法和程序處理:要是真拖欠工資了,15天內發了就行,就不用進強制執行程序了;按照民事訴訟法,債務人在規定時間書面提出異議,法院不用管有沒有道理,直接結束督促程序,支付令就無效了。所以用人單位15天內要是覺得支付令內容不對,可以書面提出異議,得對支付數額或者理由提出異議,不能用經濟困難無力支付之類的理由,也不能口頭提異議;要是15天內沒書面提出異議,15天后支付令就生效了,就得還錢,不還的話,勞動者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。
這勞動合同法可給咱勞動者討薪開了個綠色通道,有了這個支付令,咱要是拿到企業欠薪的證據,就能向法院交支付令的申請書。這一規定讓咱能更快進入司法救濟程序,對用人單位來說,拖欠工資的法律風險也大大增加了。
那這個支付令是啥?它就是督促程序,法院根據債權人要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,用支付令讓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,這是個特殊的法律程序。支付令有強制性,和法院生效的判決、裁定一樣有強制力。
用人單位收到支付令得重視起來,按下面的方法和程序處理:要是真拖欠工資了,15天內發了就行,就不用進強制執行程序了;按照民事訴訟法,債務人在規定時間書面提出異議,法院不用管有沒有道理,直接結束督促程序,支付令就無效了。所以用人單位15天內要是覺得支付令內容不對,可以書面提出異議,得對支付數額或者理由提出異議,不能用經濟困難無力支付之類的理由,也不能口頭提異議;要是15天內沒書面提出異議,15天后支付令就生效了,就得還錢,不還的話,勞動者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。